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
2025-09-29

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

东建字[2025]55号


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、财政局,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、财政金融部,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、财政金融局,各有关企业:

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,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,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。根据《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鲁建质安字〔2024〕4号)及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工程质量安全领域重点改革任务“揭榜挂帅”的通知》等有关要求,现就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规范监理服务取费

全市探索实行监理费质量安全监管部分纳入不可竞争费用,该部分费用不参与项目投标竞争,建设单位招标时不得要求投标监理企业就该部分费用压价,监理企业投标时不得就该部分费用让利。经初步测算并考虑执行方便等因素,房屋建筑工程暂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〔2007〕670号文件确定的施工监理服务费的35%作为质量安全监管部分费用,市政公用工程暂按施工监理服务费的30%作为质量安全监管部分费用,园林绿化工程暂按施工监理服务费的25%作为质量安全监管部分费用,其他各类工程暂按施工监理服务费的30%作为质量安全监管部分费用。建设单位应根据服务内容、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、规模、技术复杂程度、环境因素、工程质量目标等要求合理确定监理服务费用,对因工期、工作量变动等导致监理服务行为变化的,应合理调整监理费用。监理企业提供的监理服务,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,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;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,通过降低服务质量、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,扰乱正常市场秩序。

二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

各县区、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,提高监管水平,推进监理企业诚信建设。充分利用好信用中国、信用山东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信用建设、监管平台,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机制,充分发挥诚信导向作用,营造诚信激励、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,引导监理企业诚信经营、健康发展,建设单位可依法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标、评标、定标的参考依据。以市监理协会换届为契机,调整、优化协会组织架构,全面提升协会服务会员、行业自律、行业发展能力,利用行业协会自律平台提升全市监理行业信用水平。

三、加强项目现场监管

监理企业应按照《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〈试行)》、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,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,落实同等资格能力、先报审后更换人员的变更程序。紧盯原材料进场检验、关键部位工序旁站、见证取样、隐蔽工程查验、竣工验收等环节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,加强现场管控,精准分析工程数据,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闭环整改。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按照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》和《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》等要求履行总监职责。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,确保项目总监切实履职尽责。各县区、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理工作监管,重点检查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,监理机构注册人员到位情况,重点部位、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执行情况和监理日志、旁站监理记录、整改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复查等文件是否齐备等情况,不符合要求的,要责令整改,情节严重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

四、强化监理市场监管

加强工程监理招投标监管。积极推行投标人注册人员合标性审查和项目总监定标阶段陈述答辩,着力构建以技术服务能力、市场信用水平、监理工程业绩等为主要指标的招标评标机制,依法惩处违法招标、围标串标,严厉打击挂靠、转包、违法分包,防范“内卷式”恶性竞争。加强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,将监理企业资质纳入建筑市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,重点检查企业注册人员、经营管理、企业建设等方面,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,及时提出整改意见,逾期未改正的,及时报请上级部门依法降低或注销、撤回资质。综合梳理监督检查、统计报表、社会投诉、上级转办等渠道信息,加强监理企业资质批后监管。严肃处理执业师违规挂证等问题,积极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违规挂证有关问题调查、取证、处理等工作。


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

2025年8月26日


附件: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东建字〔2025〕55号.pdf